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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改新思路:“二次议价”成为最大分歧
继白酒、金饰、奶粉等多个行业之后,现如今,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管的重点开始剑指医药行业。不久前,国家发改委邀请北京、浙江等15个省的发改委(物价局)及委内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在杭州召开价格座谈会,再度明确打击高价药的态度,并且透露出通过“基准价”模式管控药价,并降低部门高价药的最高零售价。
自1997年以来,国家发改委共启动了31次药品价格调整,均是针对最高零售价作出的调整。然而,这并没有改变药品价格“虚高”的现状,这也倒逼发改委开始对药品行业的价改思路谋变。记者获悉,此次座谈会上,发改委还表态在某些条件下或允许二次议价,不过此举业内反响不一,而卫计委甚至还在近日对个别地区存在的“二次议价”给予点名批评。
国产药品价格将受多重打压
有消息透露,上周在杭州举行的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座谈会上,发改委明确表态,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将从“最高零售价”转向“基准价”的管控,且部分高价药将面临最高零售价的调整。这意味着,国内药企将首当其冲,其药品价格将面临多重打压,而一直享受“超国民待遇”的某些高价进口药,在未来或也未能幸免。
此前一直沿用的药品价格加成模式,医院开的药越多越贵,收入也就越多,这种“以药养医”的模式一直被视为滋生高价药的温床。尽管十多年来,国家针对多种药物进行降价,例如
然而,从患者角度看,“药价高、看病贵”的问题依然存在。非但如此,值得注意的是,有些药在降价之后,就会逐步在市场上消失,遭遇“降价死”。据相关人士介绍,三甲医院,医生有太多选择,不一定要开便宜的药,而药企的低价产品如果因为价格太低,触及成本甚至低于成本的话,干脆就不卖了,这种药也就从市场上消失了。
相比较来说,采用基准价模式管控,即每个药品有一个基准价,医保对该药品只支付基准价,如果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低于基准价,那差价就成为了医院的利润,而如果药品的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,则由患者自付。有药企高层对南都记者表示,相比于药价加成模式,基准价管控模式在理论上,医院比较能够让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,如果基准价设定合理的话,对药价会有相当大的打压。
“二次议价”成为最大分歧
在本次会上,发改委提出将改革药品招标方式,应实现带量采购,如不能带量采购,应允许医院与企业自行谈判,即允许“二次议价”。不过对此,已有企业首先站出来反对。
所谓二次议价,是指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时,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,与供应商进行“二次谈价”,并通过“二次谈价”压低实际采购价格。不过此举在我国可能存在障碍,因为卫生部曾明文规定,“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,不得进行二次议价”。
对此,不少国内药企也持反对态度。河南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文臣认为,现有招标制度是政府搭建平台,代表医疗机构参投,招标投标的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参与之间是矛盾的。在此前提下,“二次议价”则意味着,政府已经代表医疗机构进行了采购,但定完合同后采购方又出现了反悔。
“目前医院垄断着处方权和信息权,如果‘二次议价’会让企业面临两难选择,也会滋生腐败。”北方某药企董事长则对南都记者说道,投标方以最低价格中了标,和医院签完协议后又被医院毁掉。医院利用手中的处方权和信息权与药企谈判。企业要么让利,要么被踢出局。假如药企妥协,二次议价的效果虽然会体现在价格上,但结果是企业亏损,不再生产此类中标药,从而导致廉价的好药品从市场上消失,老百姓只能买高价药。
但也不是所有药企都一味地反对,也有药企的高管认为,“二次议价”争论的焦点在于由谁来议,是由患者、医生还是医院,让患者议价肯定不现实,而由医生议价在目前存在药品回扣的情况下,有可能增加药品滥用。相比较而言,让医院议价比较可行,能够减少药物滥用,遏制回扣空间。不过,议价最终所得如何分配,则是个难点问题。
也有学者质疑,如果是政府代理机构来议价,议价所得官方截流和分配,则可能变相复制闵行模式,变相承认以药补医的合理性。而如果是医院议价,则意味着废弃2006年的招标规定,最终能否得到卫生部同意,尚难判断。
事实上,就在“二次议价”讨论的过程中,
“根本没法管,招标办有降药价的政治任务,医院有盈利任务,本地医院还好一点,部队医院这种现象(二次议价)更加严重,因为盈利压力更大。”该内部人士告诉记者,目前的议价主要是针对国内的普药,都是仿制药,进口药首先竞品很少甚至没有竞品,比如几种肿瘤药,几年来就没有竞品,而且即使进口药存在竞品,很多也还是进口药,它们之间已经形成某种价格默契,很难进行议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