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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低价药先破地方保护

 

记者11月13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,国家和相关政策鼓励低价药生产、降低患者用药费用。据悉,低价药清单是今年国家发改委启动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,整个医药企业也将因此有望迎来并购高潮。按发改委的意见,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控制在3元、中成药控制在5元(11月15日《经济参考报》)。

毫无疑问,低价药政策有利于药企恢复到合理的利润空间。对于普药企业来说,这是一种利好,同时,低价药政策鼓励低价药生产、销售,减少了医院里高价药的使用量,对降低患者就医费用也形成利好。

但是,以往药品招标制度对解决患者“吃药贵”效果并不明显。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是药企地方保护主义,即为了所谓扶植地方企业发展,很多时候质次价高也要选当地药企生产的药品。这样看似扶持了地方企业,却让质高价廉的外地同类药进不了当地市场,变相让患者多受罪、多掏钱。

实行低价普药制度,如果药品地方保护主义仍然难解,外地高质量的药品依然进不了当地市场,虽然患者用药的日均费用到时可能一样,仍用当地的次质药品,便不可避免要影响治疗效果,延长患者治疗时间。这样的最终结果,一方面,患者的总费用并没减少甚至增加,无助缓解“看病贵”;另一方面,对国内普通药企的整合甚至国药的长远健康发展,也是弊端多多。很明显,这也是实施低价普药政策必须考虑和解决的。

另外,医院执行落实是关键。低价普药制度,一个关键词就是药价低。这就意味着低价利益少,医院或医生的各种显性或隐性利益可能因此而减少。实施低价普药制度,如果地方财政等对医院的补助仍不能有力和到位,过度医疗、随意解释药品特性等还会频发甚至更严重,仍让患者多用药、用贵药,造成事实上的医院和医生执行这一制度不积极,消减患者有效享受这一制度红利的效果。

因此,制定低价普药名单只是迈出了缓解群众“吃药贵”的有效一步。而要真正让这项制度发挥其初设的应有作用,就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抓执行上,防止因执行过程中的各种“跑冒滴漏”而让这一改革制度成为群众看上去很美、照不进现实的纸上红利。

 

文章来源:2013-11-18 法制网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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