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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劣药?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?

答: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禁止生产、销售劣药。
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,为劣药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,按劣药论处:
(一)  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;
(二)  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;
(三)   超过有效期的;
(四)  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;
(五)   擅自添加着色剂、防腐剂、香料、矫味剂及辅料的;
(六)  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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